2007年11月27日 星期二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徵求設計學院院長候選人

一、院長候選人資格如下:
(一)教育部審定之教授或相當教授資格者。
(二)傑出之學術成就,且專長與本院領域相符者。
(三)具相當之學術行政能力或經驗。
(四)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決心者。

二、收件日期:
自96年11月24日至96年12月24日下午五時前。

三、凡有意者,請檢附候選人申請表(公告於設計學院網站,請自行下載填具)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或親送方式於上述收件日期截止前,遞交本校設計學院辦公室。
地 址:台北市106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設計館651-1室
收件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

四、聯絡人:林淑鎂小姐 
電 話:(02)2771-2171轉4560

五、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院長遴選注意事項」及「設計學院院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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