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

本校光電工程系徵約僱人員1名(僱用期間98年8月24日起至98年12月11日止,惟遇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除僱用)。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職  系:

職  稱: 約僱人員(僱用期間自98年8月24日起至98年12月11日止,惟遇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除僱用)

官等職等:

名  額: 1人(得列備取人員1人)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台北巿

上網期間: 自098年07月15日 ~ 098年07月31日

資格條件:
1.大專校院以上畢業,系(所)別不拘。
2.須具備良好之服務態度與精神及溝通能力。
3.能簽辦公文且文筆流暢。
4.具Word、Excel、Power Point等基本資訊能力。
5.曾擔任行政工作者佳。
6、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考量錄取。

工作項目: 光電系所行政事務處理及相關教務工作

工作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光電工程系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具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02職員甄審\職員\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於98年07月31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光電系約僱人員)。
2.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電話:人事室(02-27712171#1605)
3.本職缺係代理組員延長病假期間業務,僱用期間至人員銷假前1日止,約至98年12月11日止,如遇代理原因消滅,得隨時解除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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