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7日 星期一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徵專案助理乙名

工作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師資培育中心

職稱:專案助理

需求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99年06月07日至99年06月10日

資格條件:
1、熟悉師資培育相關程序與辦法且具相關業務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2、學歷:碩士以上畢業。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工作內容:
1、辦理教育學程學生遴選與修課事宜。
2、採購及管理師資培育中心、技職所教學設備及辦公設備等。
3、協助師培中心學術研究及教育部補助款申請事宜。
4、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班業務及申請。
5、辦理教育學程畢業生教育實習事宜。
6、辦理中等學校教師地方教育輔導事宜。
7、輔導畢業生就業事宜。
8、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相關英語檢定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本證影本等資料並於99年6月10日以前郵寄(請以掛號方式寄出)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師資培育中心專案助理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二、甄試方式: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邱瓊如(02-2771-2171#1605)
三、本案人員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http://www.cc.ntut.edu.tw/~wwwper/chinese/uploads/tad_uploader/1223_1077_1073_1071_w.doc,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報酬表自D等起薪,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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