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本校學生事務處徵聘專案助理公告

工作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職稱:專案助理
需求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99年12月10日至99年12月15日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英美語文或管理相關畢業學歷(請附證明影本,管理科系須全民英檢中高級合格或多益測驗達750分)。
2、精通英文聽、說、讀、寫(面試時測驗)。
3、有學務行政經歷或有國際事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備電腦基本操作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Outlook)

工作內容:
1、協助處理研究生輔導相關事務。
2、外籍學生生活輔導(意外事件處理、住宿輔導、生活照顧)。
3、外籍學生生活協助(健保、工作證、居留證及入出境)。
4、學務處外籍學生管理及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5、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並於99年12月15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個人資料表及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專案助理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蔡世興(02-2771-2171#1605) 。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三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http://www.per.ntut.edu.tw/ezfiles/12/1012/img/1021/18_05.doc
,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報酬表自C等起薪,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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