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本校教務處徵專案助理

工作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教務處 職稱:專案助理 需求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100年3月25日至100年4月1日 資格條件:一、國、內外各公、私立大學學位畢業,具備設計與計畫行政管理之能力。二、嫻熟電腦及網路基本操作與微軟OFFICE套裝軟體:Word、Excel、Power Point與 Outlook、Adobe、Indesign等使用。三、具備英文能力(需通過英檢中級初試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如多益550分)。四、具主動服務之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品行端正,並能配合業務需要作職務調整。 工作內容:一、負責中、英文新聞採訪撰稿工作。二、負責新聞翻譯工作。三、負責英文新聞邀稿、編輯、美工、排版、校對、電子報製作及網頁維護。四、協助規劃每期編輯方向,指導學生特約記者採訪與寫作,廣告招募及專稿邀約 工作。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一、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並於100年4月1日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須在100年4月1日下午17時前送達,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教務處專案助理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電話:人事室蔡先生(02-2771-2171#1605) 三、本案人員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報酬表自C等起薪,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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