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本校土木工程系徵才公告

工作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土木工程系
職稱:專案助理
需求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100年06月23日至100年06月28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者。
2、為維持本棟大樓能水電正常營運,須具備土木工程背景之專職技術人員。
3、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合格或相當等檢定考試及格為原則。
4、限具身心障礙身分者。

工作內容:
1、工程認證工作之協助與執行。
2、土木館內建物維護及教室管理:維持館內水電正常運作,五樓電化教室及會議室等公共場所維護及出借管理。
3、實驗室設備修繕及安全防護、衛生管理:各實驗室設備維護,安全防護及環境衛生。
4、工友及大學部工讀生管理:監督及分配工讀生、工友維持環境整潔工作。
5、進修學院系務推動:擔任進修學院系務助理,協助排課及學生加退選及離校等業務。
6、設備採購:依校方採購程序協助各實驗室請購教學儀器設備。
7、財產經管:管控什項設備及機械設備之財產登帳及報廢業務。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最高學歷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並於100年6月28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土木工程系專案助理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電話:人事室蔡先生(02-2771-2171#1605) 。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三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http://www.per.ntut.edu.tw/ezfiles/12/1012/img/1021/18_05.doc ,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報酬表自C等起薪,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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