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1.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為使各大學院校學生有參與文化藝術等實務經驗,俾理論與實務融合
貫通,特提供學生實習機會,實習期間不支付任何報酬、膳宿、交通及保險費用。
2. 請有意願至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實習的同學,於101年3月30日前完成申請表,並送至行政
大樓六樓研發處。
3. 暑期實習說明及相關訊息請參閱附件
4. 學校承辦人:鍾翔雲 小姐 校內分機:1451
研發處實習就業輔導組
暑期實習需求表.pdf (159.74KByte)
暑期實習申請表.doc (35KByte)
學生實習規範.doc (36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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