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本校車輛工程系徵求專案助理1名(預估缺,預計98年1月16日之後進用)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職  系:
職  稱: 專案助理(預估缺,預計98年1月16日之後進用)
官等職等:
名  額: 1(得列備取人員)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01-台北巿
上網期間: 自097年11月12日 ~ 097年11月25日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車輛、機械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計畫能力。
3、熟悉工程業務及電腦文書處理(含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 。 4、有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負責本系實驗室環境安全維護事宜。
2、負責汽車工廠實習專題製作工具借用與維護事宜。
3、本系門禁系統管理。
4、電腦教室維護與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車輛工程系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於本校人事室網站「表格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並於97年11月25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車輛系專案助理缺)。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電話:人事室邱瓊如(02-2771-2171#1605)
三、本案人員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05職員任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http://www.cc.ntut.edu.tw/~wwwper/chinese/uploads/tad_uploader/472_E012.doc),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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