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 星期四

本校國際事務處徵專案助理2名

工作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際事務處

職稱:專案助理

需求名額:2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99年06月23日至99年07月06日

資格條件:
1、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
2、需具備流利的中、英文聽、說、讀、寫能力:TOEFL IBT 80分/舊制TOEFFL550分(含)以上或同等級之英文檢定如IELTS或在英語系國家獲得碩士學位。
3、熟悉國際學生事務,具國外經驗或其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除英文外,另具第二外國語言能力。
5、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
6、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工作內容:
1、各項國際學生招生業務與申請諮詢之辦理。
2、外國學生來台就學相關辦法之擬定。
3、獎學金相關資訊之提供。
4、國際交換學生來台相關業務。
5、國際學生申請之審查和入學講習之辦理。
6、與教務處合作各項國際學生註冊相關業務之辦理。
7、與教務處合作外國學生聯誼活動及生活適應輔導等業務之辦理。
8、與計網中心合作校務資訊系統中英文雙語介面的規劃。
9、其他有關國際學生事宜。
10、國際處財產管理。
11、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須包含中英文附相片之履歷、中英文自傳)、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介紹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本證影本。等資料並於99年7月6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請以掛號方式寄送,應徵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專案助理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電話:人事室邱瓊如(02-2771-2171#1605)。
三、本案人員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http://www.cc.ntut.edu.tw/~wwwper/chinese/uploads/tad_uploader/1474_y.doc,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報酬表自D等起薪,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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