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本校安全衛生環保中心徵才公告

工作地點: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安全衛生環保中心(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系:環保技術

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技士

需求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100年4月26日至100年5月6日

資格條件:
1.大學院校畢業(含)以上學歷。
2.具高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備環保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具備安全衛生、環保等相關證照(如乙級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環保相關專責人等)者為佳。
4.無特考特用限制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5.熟悉電腦相關文書操作能力。

工作內容:
1.協助釐訂、督導實驗(習)場所安全衛生、環保、消防暨輻射設施之設置、檢查與管理計畫。
2.釐訂生物性及化學性物質之環境保護規劃、督導與管理等計畫。
3.協助釐訂全校性危害性廢棄物處置及廢水排放之規劃。
4.調查及處理實驗室、實習場所運作危害性及毒化物質之申報、監督與追蹤。
5.依健康管理資料規劃輔導實驗室、實習場所作業職業衛生管理及環境保護改善之督導。
6.上級臨時交辦其他事項之處理。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並於100年5月6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註明應徵「安全衛生環保中心技士」缺)。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電話:人事室蔡先生(02-2771-2171#1605)
三、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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