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教育部於99/9/18至99/10/2辦理12場次企業媒合博覽會,歡迎踴躍參加

一、教育部於2010年9月18日至10月2日共規劃12場次「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專案媒合活動(詳附件),期透過合格實習機構參與,提供實習機構與各校畢業生面對面溝通互動的機會,以加速媒合率,協助實習機構徵得所需人才與各校畢業生得以順利進入企業職場,達到穩定就業市場目的。
(本校將協辦99年9月18日 (星期六) 9:30至13:00場次)

二、參加媒合活動前請先至第二階段平台(http://968.lhu.edu.tw)完成申請程序,或於媒合活動當日現場請學校協助完成申請程序。

三、媒合活動當日請準時(9時30分)到場,可增加面試機會,並請穿著正式服裝,準備多份個人履歷表,以為面試加分。

四、實際媒合作業注意事項如後:
(一)符合資格之實習員可逕自第二階段平台登錄基本資料,經學校資格審查無誤後,相關履歷資料(個人隱私資料除外)將置於第二階段平台,供已與畢業學校合作之實習機構查詢。
(二)符合資格之實習員亦可主動至第二階段平台查詢合格實習機構所提供之工作職缺,利用平台之功能,直接傳遞履歷至符合專長興趣之實習機構應徵。
(三)由於第二階段規定每名實習員僅有一次經第二階段方案,媒合至實習機構實習機會,為能妥善利用此就業實習機會,提升就業競爭力,宜審慎瞭解實習機構提供之職缺內容、工作地點、薪資福利等勞動條件,以免至實習機構就業實習後,發現與自己之志趣不合,影響個人工作權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