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本校總務處徵專案助理乙名(公告期間:99年10月22日至同年11月01日)

工作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總務處

職稱:專案助理

需求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99年10月22日至99年11月01日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管理、經管、物管、土木、建築相關科系畢業。
2、熟悉電腦作業。
3、具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合格或相當等檢定考試及格。
4、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工作內容:
1、負責本校與委外廠商連絡窗口。
2、管理本校現有委外經營廠商。
3、規劃本校未來委外經營空間。
4、招募廠商進駐本校委外空間。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最高學歷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並於99年11月01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總務處專案助理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邱瓊如(02-2771-2171#1605) 。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三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http://www.cc.ntut.edu.tw/~wwwper/chinese/uploads/tad_uploader/1474_y.doc

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報酬表自C等起薪,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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