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日 星期五

本校國際事務處徵專案助理乙名(公告期間:99年9月30日至同年10月15日止)

工作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際事務處

職稱:專案助理

需求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99年09月30日至99年10月15日

資格條件:
1、研究所碩士學歷以上。須具備流利的中英文聽、說、讀、寫能力,具全民英檢中高級合格或多益測驗達800分或IELTS6.0或TOEFL IBT 80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若有相關語言檢定證明或國外學歷證件請一併檢附。
2、熟悉國際學生事務,具國外經驗或其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除英文外,另具第二外國語言能力者尤佳。
4、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工作內容:
1、各項僑外招生業務與申請諮詢之辦理。
2、僑外生來台就學相關辦法之擬定。
3、僑外生申請之審查和入學講習之辦理。
4、與教務處合作各項僑外生註冊相關業務之辦理。
5、與學務處合作僑外生聯誼活動及生活適應輔導等業務之辦理。
6、與計網中心合作校務資訊系統中英文雙語介面的規劃。
7、其他有關僑外生事宜。
8、國際處財產管理。
9、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中英文附相片之履歷、中英文自傳、介紹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正、反面)、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並於99年10月15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專案助理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進行面試及筆試,不合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邱瓊如(02-2771-2171#1605) 。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三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http://www.cc.ntut.edu.tw/~wwwper/chinese/uploads/tad_uploader/1474_y.doc
,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報酬表自D等起薪,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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