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4日 星期三

本校教務處徵專案助理乙名

工作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教務處

職稱:專案助理


需求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99年04月12日至99年04月15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各公、私立大學碩士學位畢業,具備撰寫專案計畫書與計畫行政管理之能力。
2、嫻熟電腦及網路基本操作與微軟OFFICE套裝軟體:Word、Excel、Power Point與Outlook等使用。
3、具主動服務之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品行端正,並能配合業務需要作職務調整。
4、具有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工作內容:
1、機電博、電機系所、車輛系所、自動化所、製科所、分子系(高分子所)、工管系所、建築系(建都所)、學士班、產碩專班之選課、課程概述業務。
2、英語授課申請案業務。
3、教學評量業務。
4、教師請假業務。
5、傑出教學獎遴選業務。
6、全校性會考及期中、期末考試試務工作。
7、主管臨時交辦之業務。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相關英語檢定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本證影本。
等資料並於99年4月15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教務處專案助理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二、甄試方式:合格者通知進行面試及筆試,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邱瓊如(02-2771-2171#1605)

三、本案人員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http://www.cc.ntut.edu.tw/~wwwper/chinese/uploads/tad_uploader/1223_1077_1073_1071_w.doc,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報酬表自D等起薪,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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