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 星期二

本校學生事務處徵專案助理乙名

工作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學生事務處

職稱:專案助理

需求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99年04月23日至99年04月29日

資格條件:
1、大學畢業(含)以上學歷。
2、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之資格證照。
3、熟諳電腦WORD、EXCEL基本操作及網路管理能力。
4、具備愛心、耐心。
5、具學生宿舍管理經驗尤佳。
6、無不良紀錄者。
7、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工作內容:
1、擔任宿舍安全管理。
2、負責宿舍財產保管、裝備修繕。
3、負責住宿生名冊修訂、宿舍門禁資料及網路管理。
4、需配合輪班:早班(七時至十五時)、中班(十五時至二十三時)、晚班(二十三時至翌日七時)。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最高學歷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並於99年4月29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專案助理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電話:人事室邱瓊如(02-2771-2171#1605)
三、本案人員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http://www.cc.ntut.edu.tw/~wwwper/chinese/uploads/tad_uploader/1223_1077_1073_1071_w.doc,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報酬表自C等起薪,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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