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本校國際事務處徵專案助理(C等)乙名

工作地點: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國際事務處

職稱:專案助理

需求名額:1名(得列備取人員)

公告期間:99年03月29日至99年04月12日

資格條件:
1、大學畢業。
2、須具備流利的中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若有相關語言檢定證明或國外學歷證件請一併檢附。
3、熟悉國際合作與國際學生事務,具國外經驗或其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4、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
5、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工作內容:
1、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事項之推動與辦理。
2、國外大學及學術機構簽約合作與姊妹校聯繫。
3、國際組織活動辦理與赴外參訪的安排。
4、跨國雙聯學位計畫的規劃和推動。
5、交換教授交換學生講座及獎學金之辦理。
6、院、系推動學術交流與合作計畫之協助。
7、外籍聘任人員之協助事宜。
8、其他有關國際合作事宜。
9、各項國際學生招生業務與申請諮詢之辦理。
10、外國學生來台就學相關辦法之擬定。
11、獎學金相關資訊之提供。
12、國際學生申請之審查和入學講習之辦理。
13、與教務處合作各項國際學生註冊相關業務之辦理。
14、與學務處合作外國學生聯誼活動及生活適應輔導等業務之辦理。
15、與計網中心合作校務資訊系統中英文雙語介面的規劃。
16、其他有關國際學生事宜。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意者請檢具「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專案助理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須包含中英文附相片之履歷、中英文自傳)、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介紹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本證影本。等資料並於99年4月12日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國際事務處專案助理(C等)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二、甄試方式:合格者通知進行面試及筆試,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邱瓊如(02-2771-2171#1605)
三、本案人員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法令規章\18專案助理\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實施要點查詢http://www.cc.ntut.edu.tw/~wwwper/chinese/uploads/tad_uploader/1223_1077_1073_1071_w.doc,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校務基金專案計畫工作人員報酬表自C等起薪,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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